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
(二)指导全县学校德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我县教育改革思路,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县外对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中央、省、市对本县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和全县中小学校布局;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指导中初等学校的乡土教材的审定。
(六)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管理全县初中、小学学籍。负责初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幼儿园。
(八)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县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管理全县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教育考试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及县教育局有关股室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协助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县
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的勤工俭学工作、风险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七)主管县直学校。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挂办公室、崇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并办理局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机关公文运转;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新闻宣传;负责局机关的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保密、政务和信息公开,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国际合作。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直学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录用、调配及考核等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挂崇义县中小学校舍修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全县中小学财务监督、内审;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提出上级教育专项经费的安排意见并监督资金使用;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拟定全县中小学收费政策,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
抓好学校危房改造,校舍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立项工作;督促学校抓好校舍管理、校舍安全工作;检查监督校舍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抓好校建资金的筹措工作,并督促资金及时到位,按时下拨;做好校舍建档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安排及县外捐赠教育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校建、基建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协助抓好学校网点调整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挂崇义县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扫盲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组织中小学教育的评估;指导与管理全县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管理全县初中、小学学籍;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指导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特殊教育;协助有关股室指导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幼儿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学前班保教工作及分类工作的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幼儿园、学前班的教学改革工作和体育、智育、德育、美育、卫生教育工作;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
负责国家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及安全工作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管理;拟定学校安全制度和工作规程;负责抓好全县学校师生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指导管理全县
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初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协助管理全县职业高中学籍;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拟定教学评估标准;管理职业学校教材工作和专业学科建设;指导中初等职业学校的体育与卫生教育等工作;协助管理中初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初等职业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办理和审批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幼儿园、文化补习学校及各类培训学校的具体事宜;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负责县民办教育协会的指导与协调。
现任领导
局长:林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