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崇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发布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2.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9.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刷工作和专用权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驰名商标。
10. 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1.负责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2.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和指导。13.依照有关规定指导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工作。
14.完成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崇左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7个职能科(室)和单位、1个直属工商所、2个委员会、1个学会、1个基建办。17个职能科(室)和单位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科、财务科、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经济检查支队、内审办、信息中心、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个直属工商所即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委员会即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会委员会,崇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业务指导),学会即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基建办即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机要、信访管理和有关会议的组织;
3.承担综合调研、协调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调研工作;
4.负责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协调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6.负责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车辆装备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车辆装备管理,做好本级机关和全市工商系统车辆装备的编制计划,办理定编、落编和政府采购等事项;
7.负责根据上级制定的标准,编制服装配发方案;
8.拟定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宣传报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人事、机构编制;
2.负责劳动工资的管理,根据工资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属单位所报的编制内人员工资额;
3.协助局党组对所辖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能;
4.拟定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6.指导本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开展各项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全市本系统法制工作。
1.负责承办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
2.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审核以本局名义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
3.承办所属县级工商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参与由本局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
4.参与和指导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过错责任追究;
5.负责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议的日常工作;
6.承办法制宣传并组织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
7.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1.研究草拟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大要案件;
3.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工作;
4.研究拟定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6.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7.指导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8.指导并协调全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五、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1.研究草拟规范市场秩序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2.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3.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
4.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5.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六、商标广告管理科
1.研究草拟商标、广告业监督管理措施、办法;
2.组织实施对商标、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行为;
4.指导全市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
七、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1.研究拟订全市内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调本系统的内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下辖的各县(市)工商局、江州分局对内资企业的注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
4.组织抓好全市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任务在各县(市)工商局、江州分局的落实,编写相关总结材料;
5.审定、批准、颁发本级管辖范围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
7.研究草拟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8.组织实施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商品展销会登记,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0.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包括外商投资广告公司、外商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固定印刷品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烟草广告、户外广告的审批。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科
1.研究拟订全市外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的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调外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资企业的注册、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
4.承办涉及崇左市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事项的转办函和信访件;
5.按要求汇总、报送崇左市有关外资企业登记信息。
九、财务科
1.全面做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努力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财务工作方面的落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认真组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活动,按照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做好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3.做好崇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组织工作,按照规范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财务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完善系统内部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日常监督管理与重点实施检查的原则,突出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经费支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审计等工作,完善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的措施;
5.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高素质的财会人员,同时加强在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财务工作有效开展。
十、监察室
1.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
2.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3.对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和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研究制订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5.调查处理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有关会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4.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关心离退休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13:3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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