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咸可洛阳县令制
唐代白居易创作的散文
《崔咸可洛阳县令制》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崔咸可洛阳县令制
敕:度支员外郎崔咸:汉以四科辟士,求多略不惑强明决断者任三辅令,故今两京令缺,亦择尚书郎有才理者补之。而咸在郎署中,推为利用,加以词学,缘饰吏能,操割洛阳,必有馀力。然宰大邑如烹小鲜,人扰则疲,鱼扰则馁,宽猛吐茹,其鉴於兹。可洛阳令。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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