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艳秋,中共党员,1965年8月毕业于沈阳药学院。1965年8月至1987年3月在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 1987年4月调淄博商检局任业务科科长(党组成员),高级工程师。1992年11月起先后担任淄博商检局科技委主任、山东商检局科技委委员、山东商检科技综合委主任等职。她是中国药学会会员、淄博化学化工学会会员,淄博市科学技术协会、淄博质量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获得荣誉
先后被淄博市经委、市质量管理协会授予“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被国家医药管理局授予“质量管理、检测先进工作者”,被山东商检局授予“七·五期间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被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学雷锋、学焦裕禄积极分子”,被淄博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社会贡献
崔艳秋同志作为一名检验的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始终牢记“既把关又服务”的商检宗旨,廉洁勤政,多次拒绝有关单位赠送的礼品和宴请。 她带领全局业务人员进行检验、科研工作和实验室建设及ISO9000质量体系的推广、评审认证。她组织、领导、参与科研活动,每年都有科技成果。在商检局担任业务科长时期,主管全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及综合管理工作,从进出口商品的报验、检验鉴定及出证全过程都要一人完成,多次为出口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几年来,她为本单位和社会有关出口生产企业培养带出了一批又一批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完成并推广了多项科技成果。在她主管业务工作期间, 经手检验、鉴定进出口商品4215批,货值90542万元,未出现退货、索赔事故;出具的索赔证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681.1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