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虎,男,汉族,1965年12月生,云南
宣威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曾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3.09-1987.07
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7.07-1989.12 云南省曲靖地区财贸学校教师、教研室副主任
1989.12-1992.03 云南省曲靖地区宣威县得禄乡副乡长
1992.03-1994.08 云南省曲靖地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1994.08-1995.07 云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5.07-1997.07 云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科员
1997.07-2001.01 云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助理调研员
2001.01-2002.06 云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2002.06-2003.12 云南省委组织部副秘书长(正处级)
2003.12-2007.12 云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7.12-2014.05 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14.05-2014.07 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2014.07-2017.05 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2021.05 云南省丽江市委书记
2021.05-2021.06 云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丽江市委书记
2021.06-2021.11 云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21.11-2022.01 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副省长
2022.01-2022.06 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2022.06,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2023.03免去)
2022.09,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第三届会长
担任职务
中共十九大、二十大代表,中共云南省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3月18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崔茂虎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3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茂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违规占用耕地搞政绩工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沉迷奢靡享乐,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协调承揽业务获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茂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崔茂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9月4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茂虎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茂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崔茂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云南省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4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一案。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崔茂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茂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崔茂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宣判
2024年7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受贿案,对被告人崔茂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崔茂虎利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丽江市委书记、云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茂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崔茂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