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
抗日战争时期的审判案件制度
巡回审理
抗日战争
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种审判案件制度。即组成临时巡回法庭,将案件带到发案当地,就地查证处理,同时在各地受理上诉或申诉案件。这一方式由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分庭庭长马锡五同志首创,亦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这一方式在解放后已在刑事诉讼方面停止使用,但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仍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法庭巡回就地开庭审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节省时间、费用,便于法院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及时地正确地受理案件。就地办案深入群众,可以得到基层组织和当地
人民调解委员会
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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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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