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使
官名
巡察使,官名系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灾害后派遣五品以上之内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赈济灾民,称巡察使。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亦称“宣抚使”。
唐代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唐代中央监察制度,包括御史台、谏官和封驳官三个部分。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包括巡察使的监督和录事参军的监督两部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0-07-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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