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营
清朝保卫地方的军营
清朝在袁世凯小站练兵以前,有过三种军制:最早的是“旗兵”和“绿营”,到了曾国藩组织乡团后,所谓湘军淮军,官式名称叫做“勇营”。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6月,清政府批准陆军部所拟巡防营暂行章程,将各省除改编为新军外的勇营、防军、绿营、团练等旧有军队经过挑选,汰弱留强,年龄20~35岁、身体强健者及新募民丁,编为巡防营。主要职责为各省清乡守土、保卫地方及与新军制衡。其编制、装备、训练大多采用新制、新法,但其官员多为旧军出身,士兵素质也次于新军。有固定防区,活动范围仅限本省,无统一番号。其编制为步队、马队。步队全营额设官、弁、兵、夫共301人,设左、中、右3哨,每哨8棚,每棚正兵9名;马队全营额设官、弁、兵、夫共189人,马135匹,设左、中、右3哨,每哨4棚,每棚正兵9名。各省划若干路,一般设左、右、前、后、中5路,每路不超过10营。各省巡防营一般由巡抚或提督统领,也有由原绿营在裁撤后保留下来的提督、总兵、参将等统领。路设统领、帮统1人;各营设管带、哨官、哨长统率之。至1911年(清宣统三年),全国有巡防营27万余人。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陆军部拟定警备队条例,改革巡防营体制,有的改编为正式陆军,有的改为省警备队,有的被遣散,有的仍保留。据北洋政府陆军部1916年统计,全国仍有巡防营六七万人,其中直隶、河南、奉天、山东、湖南、云南、热河、察哈尔、新疆等省有巡防营配置。被保留的巡防营与警备队一道被划为地方部队,归各省行政长官管辖。在民国初期的一系列政治和军事斗争中,巡防营还扮演着一定的角色。至北伐战争,被次第消灭,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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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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