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统计是指对工业经济现象数量方面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分析、研究
工业经济宏观发展与微观生产经营活动的数量关系,反映工业经济活动发展规律性的统计方法论和实务专业统计。
简述
我国的工业统计是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自清末起,即开始进行工业统计。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最初的工业统计是与
商业统计交织在一起而出现的。辛亥革命后,历届政府统计机构也曾进行过一些工商业方面的统计调查,但资料零散,应用价值不大。新中国成立后,同整个统计工作一样,我国的工业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统计在完善方法制度、健全指标体系、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加强基础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成果和计算技术、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扩大统计服务范围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在80年代中期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工业普查,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对我国工业统计的发展,都起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部门,工业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统计的基本内容包括工业生产统计、工业流通统计和工业分配统计等几个方面。工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业再生产过程各方面、各环节的统计资料,反映工业经济的发展水平、速度、比例和
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今后工业经济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为
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管理提供重要的统计信息和依据。
调查单位
工业统计范围不仅覆盖独立核算的法人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其他行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工业活动单位。
工业统计调查单位分为三类:一类是法人工业企业,二是非法人工业企业,三是工业产业活动单位。
(一)法人工业企业
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形式或各种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应在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1.工业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
私营企业等。
(二)非法人工业企业
1.个人独资工业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经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和核心企业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协作企业组建而成。核心企业和成员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而企业集团不是企业法人。
2.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营业机构,一般不具法人资格。
3.子公司是企业法人。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但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一般是企业法人。
(三)工业产业活动单位
1.经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2.各种类型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下属的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3.工业法人单位中未单独登记注册但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调查方法
工业统计根据其统计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由国务院有关部(局、公司)及直管行业协会按照各自的调查方法布置和调查,经汇总审核后报送国家统计局。其他统计内容或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现行国家
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对全部年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采用全面调查和联网直报的方法收集资料,而对于其他工业统计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