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官职名。工商部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
北洋政府始设。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
佐官,设总务厅与工务、商务、矿务三司。次年,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
中央标准局置局长一人,
简任,承工商部部长之命,
综理全局事务并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副
局长一人,简任,襄助局长处理事务。 中央标准局置秘书一人,科长四人,均荐任,
技正四人至六人,其中二人简任,余荐任,技士十六人至三十人,其中四人荐任,余委任,检定员八人至十五人,其中二人荐任,余委任,科员十人至十六人,技佐六人至十人,均委任,雇员六人至十人,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科室事项,技术室置主任一人,以简任技正
兼充。 中央标准局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荐任,
统计员一员,会计佐理员二人或三人,均委任,雇员二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务。 中央标准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员一人,佐理员二人,均委任,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务。 中央标准局得聘顾问二人,专门委员三人至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