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巡总局
清末管理京城市政建筑和社会治安的临时机关
机构名。清末管理京城市政建筑和社会治安的临时机关。其具体职掌包括:督修街道工程,管理巡捕事务,审决笞杖以下犯罪及民事案件,受理京控及关涉外侨的民刑事件等。
总局介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设立“内城工巡局”,以亲王一人主之,初用步军统领衙门印信,次年四月始用工巡局关防。三十一年七月成立“外城工巡局”,遂改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特简大学士、尚书兼任),会办外城工巡局事务大臣二人,下设监督、总办、帮办等官。
下辖部门
内城工巡局(即工巡总局)设事务处、巡查处、守卫处、发审处、文案处、图表处、支应处、马号、司狱科、军装库及消防队、巡捕队(专管使馆界内消防、巡捕事宜)。直属机构有中、东、西三局,以及分巡处(下设事务、巡查二科及各段)、东城路工局、西城路工局、习艺所、警务学堂、街道局、教养局等。其中局分设东安门内巡捕分局、西安门内巡捕分局及档房、外档房、巡查处、巡捕队,并统辖各段;东局分设东城北段分局、东城南段分局及巡捕处、巡查处、发审处、街道所、司狱科、档房、马号、巡捕队,并统辖各段;西局分设西城北段巡捕分局、西城南段巡捕分局及文案处、发审处、支应处、守卫处、派差处、巡查处、司狱科、档房、图表档房、巡捕队, 并统辖各段。外城工巡局设文案处、支应处、待质所、发审处,以及外城巡捕东分局、外城巡捕西分局、教养局等。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归并巡警部管理,旋改为内、外城巡警总厅。
参考资料
工巡总局.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1 09:52
目录
概述
总局介绍
下辖部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