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段营造录》,清代李斗著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收入《扬州画舫录》卷十七。乾隆年间,扬州盐商富豪在瘦西湖边大兴土木,建造园林、别墅。据李斗自序,三十年来,“曾往来于诸工段间,阅历既熟,以目之所见,耳之所闻,皆登而纪之”,将扬州瘦西湖上的工段营造制度方面的见闻,写成《工段营造录》,附于《扬州画舫录》卷十七。
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颁布了钦定的《工程做法》(又称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对建筑制度做出严格的规范化,李斗《工段营造录》成书在《工程做法》之后数十年,当时清代营造标准已经定型,书中反映的扬州瘦西湖上工段营造法则,确实反映清代《工程做法》,大部分术语和营造标准,和清代工部《工程做法》相符。
大木做法:檐柱、金柱、大小额枋、
平板枋、挑尖枋、随梁枋、挑檐桁枋、正心桁、里外两拽枋、井口枋、老檐桁、天花梁、七架梁等。
覆橑 清代把屏背式扶手椅称为太师椅。清人李斗《扬州画舫录》引《工段营造录》说:“椅有圈椅、背靠椅、太师椅、鬼子诸式”。把圈椅和太师椅并提,说明清代太师椅不是指的交椅和圈椅。清代把屏背式扶手椅称为太师椅,除了对使用这种椅子的官宦、长辈们表示尊敬外,还因为这种椅子多用狮子纹作装饰。称其为太师椅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