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车是指工程在竣工时期对设备、
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
规范要求。
工程试车范围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商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 单台设备空载试用
2.联动无负荷试车 整套设备或多台设备一起空载试用
3.投料试车 按正常工作方式试机
单机试车简介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
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受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制造、安装质量。
注意事项
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
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5.双方责任:
(1).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