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营缮清吏司
清代机构名
机构名。清代工部所属四个清吏司之一,掌宫殿、坛庙、府第、衙署、城垣、仓库、营房、京城八旗衙署、顺天贡院、刑部监狱等土木营缮工程及皇宫三大殿拔草。
凡工程估修、核销及工料定价、收储,工关木税、苇税、通州三处地基租银等,亦归其掌理。设郎中六人(满四人,蒙、汉各一人), 员外郎五人(满四人, 汉一人),主事五人(满、汉各二人,蒙一人),另有笔帖式等官。下设都城、营造、柜、砖木、杂、夫匠六科及案房、算房、火房等,分办本司事务。附属机构有皇木厂、木仓、琉璃窑,均以司员充任监督。另设司库负责收发黄蓝布城,并收掌所负责收发之楸棍、绳斤、麻刀等物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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