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都水清吏司
机构名
机构名。清代工部所属四个清吏司之一。掌稽核、估销河道、海塘、江防、沟渠、水利、桥梁、道路工程经费,以及各省修造战船、渡船及其他各种船只经费,并核销河防官兵俸饷
修制祭器、乐器,办理册、宝、诏书、敕书、印轴、玉牒柜及各省印刷官书等;征收船货税及一部分木税(江苏宿迁关, 安徽芜湖关, 湖北荆关,吉林宁古塔、辉发、穆额)。各窖藏冰之收发等事宜,也归该司稽核销算。司内设郎中满五人、汉一人,员外郎满五人、汉一人,主事满四人、汉二人,以及笔帖式等。下设都吏、河防、桥道、织造、柜、杂六科及算房、火房等,分办本司事务。附属机构有皇差销算处、冰窖、彩绸库等单位。
参考资料
工部都水清吏司.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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