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军,男,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汉族,山东莒南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83年9月浙江大学低温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8月江苏省南京新联机械厂助理工程师。
1992年9月—2002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委员会科员、副科长、能源办副主任、科长(其间: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英国桑德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3年1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5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投资促进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8年10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0年1月江苏省灌南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月江苏省灌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2月江苏省灌南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5月江苏省灌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年08月至2015年12月,江苏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至2020年01月, 任江苏省
灌云县委书记。
2020年01月至2020年0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灌云县委书记。
2020年0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职务任免
2020年6月9日,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左军检查全县防汛、夏收和秸秆综禁工作。
2020年6月18日,连云港公布灌云县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名单。免去左军同志的灌云县委书记职务。
2022年2月27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左军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警告处分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将督察发现的 11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1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云港化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不到位,园区企业违法排污现象突出,园区内及周边地表水超标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连云港市及灌云县、灌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工作不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灌云县县委书记左军党内警告处分。
接受调查
2023年8月,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判决
2024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左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左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左军利用担任灌云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其中2164万余元未实际取得。左军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左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左军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