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潮100指数(简称巨潮指数)——中国最具有影响力的100家主板上市公司的股票组合
内容简介
发布目的
1.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评价股票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和尺度 。
2.为基金管理公司被动型投资的指数基金提供了可跟踪的对象。
3.为管理机构提供观察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有效统一指标。
4.提供可交易的指数产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标的物,以满足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5.巨潮100指数的
成份股是从沪深两市选取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100只股票,这些领先驱动股的阶段性 走势通常都领先于市场,带动相应板块和行业群,并能进一步影响到市场运行,对于市场未来热点及潜在热点所在,极具指导价值。
6.巨潮100指数拥有第一只涵盖沪深两个市场的跨市场指数的独特性,加之合适投资管理的100只成份股数量,很适应成为很多机构投资者被动式投资跟踪的目标,已经授权融通基金发行巨潮 100 指数基金。
指数体系
选股原则
(一)入围标准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并且经营状况良好;
3.一段时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二)成份股选样方法
在巨潮1000 指数成份股里,计算个股的平均
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和平均
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再将上述指标按3:1 的权重加权平均,然后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在前100 名的股票,构成巨潮100 初始成份股。
(三)成份股定期调整
1. 定期调整时间
巨潮100 指数
成份股实行半年定期调整,定于每年5 月及11 月第一周公布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当月20 日(含20 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实施,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交易日。
2. 样本调整原则
先对入围股票进行综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则选股:
排名在成份股样本数量的 70%之前的股票按顺序入选成份股;
按原成份股优先的原则,将排名 70%-130%的入围股票根据原成份股优先的原则按顺序补足成份股数量。
计算方法
1. 基日
巨潮100 指数以2002 年12 月31 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000,2003 年1 月2 日开始发布。
2. 计算公式
巨潮100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编制,自基日后,采用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实时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Σ(
成份股实时
成交价×成份股权数)÷Σ(成份股上一交易日
收市价×成份股权数))
在上述公式中,成份股指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子项和母项中的权数是相同的,以成份股
流通股本数为权数。子项中的乘积是成份股的实时
流通市值,母项中的乘积是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流通市值,Σ是指对纳入指数计算的成份股的实时流通市值进行汇总。
每个交易日
集合竞价开市后用成份股的
开市价计算开市指数,其后在交易时间内用成份股的实时成交价计算实时指数,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价计算收市指数。成份股当日无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成份股暂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价。
调整计算
巨潮100 指数的调整计算是根据不同情况,在开市前对指数实时计算公式中的有关数据项分别或同时进行调整。
即调整子项和母项中Σ的汇总范围,将某股票纳入(剔出)指数的计算,在实施当日,用新的成份股计算指数。包括:
(1) 成份股样本定期调整。定期综合考虑成份股市场规模、交易活跃程度、规范运作情况等因素,重新排序,确定剔除和纳入成份股。
(2) 成份股暂停或终止上市的,从暂停或终止上市之日起,将相应成份股从指数计算中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样本空缺于定期调整时补足。
(3) 若
成份股样本公司因重大违规行为(如财务报告重大造假)而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交易的,将依据巨潮指数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将其在指数样本中及时剔除,剔除后造成的样本空缺于定期调整时补足。
指在某成份股的市场价格出现
除权现象时,在
除权除息日将母项中该成份股的
股权登记日收市价更新为除权参考价,包括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或配股、转增以及其他除权情况。除权参考价以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为准。
3.调整子项和母项中某成份股的权数即 A 股可
流通股数
(1) 成份股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在
送股、转增上市当日,根据实际送股、转增数量对相应成份股的权数进行修正。
(2) 出现公司
国有股或法人股直接上市交易或经配售后上市交易、
成份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成份股公司
回购股份、成份股公司配股及导致巨潮系列指数流通股数变化的其他情况的,在每月第二个交易周星期一(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对上一月成份股
流通股本数变化做统一调整。
(3) 如成份股在尚未调整上述第(2)项的
流通股变化之前,又发生了
送股、转增等需要即时调整流通股本的情况,则在送股、转增
除权除息日,一并调整上月发生而尚未调整的其它类型的流通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