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赎回是指当
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投资者在办理赎回申请时,需在
连续赎回和
取消赎回两种方式中选择该赎回申请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
当
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即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投资人的利益没有影响。
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引起
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等情况下,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投资
人需注意,由于延期办理的赎回将按下一开放日或更后开放日的
基金单位净值计价,因此在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者应在申请表中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是否顺延续赎回。
此外,当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公司可按
基金契约及
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能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