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位于巩义市新兴路12号。现有正式干警9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8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8个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2024年巩义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六)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于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
现任领导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德清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翟锐锋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杨景武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建国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翱锋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文静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康永斌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