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维明
曾任吉林化工学院副院长
巩维明同志1937年在山东新泰参加徂徕山起义,1945年抗战胜利后奉命随万毅部队挺进东北剿匪,创建人民公安机关。历任
安图县
县长兼公安局长、
吉林市
公安局长、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吉林化工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人物履历
1937年12月26日,中共山东省委在
泰安
城篦子店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立即在
徂徕山起义
。巩维明参加起义。
吉林省警务(公安)处(厅)
副处长 巩维明 (1946.1~1946.4)
副厅长 巩维明 (1949.3~1949.5)。
1948年4月末, 巩维明任吉林市公安局长兼行政科科长及司法科科长;
1981.3—1983.12 巩维明任吉林化工学院副院长
居住遗址
二道码头街(今和龙街)上的熙洽公馆:抗战胜利后,永吉地委、永吉军分区主要领导人袁任远、王效明、沈越、巩维明等都曾在这里居住和办公。
参考资料
1949年吉林市公安局局长巩维明签发的《居民证》
.中国警察网.2010-12-28
【铭记】新泰浴血抗战回顾之三: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
.新泰广播电视台.2015-07-16
历任领导-吉林化工学院官方网站V12
.吉林化工学院官网.2021-03-21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18 18:34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居住遗址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