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乌拉制度是以领主庄园为主要税源,以农牧业税为主要税种,以奴役性劳役畸重为特征的赋税徭役制度。是西藏三大领主对农奴进行封建剥削的基本形式。
“差乌拉”是一个总称,由“差”和“乌拉”两个词组合成的, 也可简称为“差乌”。“乌拉”一般认为来源于突厥语, 在西藏它的含义与原来差不多, 指的是人畜劳役。
“差”可能是由汉语引入的, 但经过演变后, 含义与汉语的差役大不相同, 主要指的是实物、货币等混合贡赋。
“差乌拉”从负担内容上一般分为两大类, 即“刚捉”和“拉顿” , 前者直译为“用脚走路”即人和畜的劳役, 后者是“用手拿出去” , 即缴纳实物和货币。
“差乌拉”制度(专指外差)。如果从供献的对象来分, 又可分为外差和内差。外差是向各级官府缴纳的贡赋和支应的劳役, 其中也包括专供几个大寺庙的宗教活动用品。内差是为直接占有农奴的领主提供的劳役及实物。
无论是内差还是外差,都是与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在一部分庄园头人把内差粉底分作若干内差冈每冈由几份地,承租内差份地的农奴按冈数摊分耕种的领主自营地的劳役和应缴实物。另一部分庄园这种关系十分不明确,领主把内差份地与外差差冈混在一起,摊牌内差的办法是按外差差冈加在差巴头上,这样,就无法辨认与内差相结合的土地了。负担内差劳役的有差巴,也有堆穷,有的主要由堆穷承担,有的则要分摊给差巴负担,情况十分复杂。
外差乌拉的征敛者是第巴政府,摊派的对象是全西藏的所有差巴,既包括官府庄园或者官府直辖的差巴,共有多少差冈,都在孜康登记在册,各谿谷政府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外差劳役和实物的征敛是维持这个政教合一政权生存的主要经济命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