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7 号)和巴中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巴中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机改〔2019〕1 号),设立巴中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对外交流、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项。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巴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起草全市石漠化防治规划,组织指导石漠化防治生态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荒漠化动态监测及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林业站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林业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木种苗、林业科技和数字化建设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 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政策性森林保险、金融贷款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监督指导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规划改革发展科(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编制林业投资计划和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预算内投资项目、林业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林业统计、内部审计、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全市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
(七)项目科(产业办) 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林业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森林防火科(安全生产科) 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九)自然遗产管理科 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公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规划、开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等的调查、评价、监测。负责地质公园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聘用、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及办事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按照市委规定执行。
职责调整
(一)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巴中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二)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工作。
人员编制
巴中市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15 名、事业编制11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机关工勤编制 4 名。
其他事项
(一)巴中市森林公安局相关事宜,待中央、省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明确。
(二) 将原巴中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巴中市林业局管理。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机关,今后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事项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介绍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懿,负责计财、林业改革、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人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分管规划改革发展科(财务科)、项目科(产业办)、人事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文发,负责依法治市、安全生产、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管理、自然遗产管理、森林公安、天然林保护等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森林防火科(安全生产科)、自然遗产管理科、森林公安局、天保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子健,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林业科技、国有林场、林业站、扶贫、林学会等工作。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委办)、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技推广站(中心苗圃)。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永京,负责目标绩效、信访、保密、党建、创文、创卫、机关工会、群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科)、党办。
三级调研员:袁旭,协助周懿副局长工作。
副县级干部:吴大溶,协助潘子健副局长工作。
四级调研员:潘德华,协助罗文发副局长工作。
副局长:方泽红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20日,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2019年11月19日,获第四届“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