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一家化学工业投资或再投资公司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于1996年1月23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郑大庆,注册资本为14000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在化学工业以及相关工业进行投资或再投资等。
发展历程
1996年1月23日,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 一般项目:在化学工业以及相关工业进行投资或再投资;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和其他配套业务,化工产品、食品的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进出口;如受巴斯夫投资企业、巴斯夫关联公司的书面委托,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章程);在中国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向公司投资者、巴斯夫关联公司提供有偿的顾问和协调服务;向非关联方、巴斯夫关联公司提供在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环保,健康和安全领域内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支持;为巴斯夫投资企业、巴斯夫关联公司的产品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投资者、巴斯夫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在巴斯夫投资、境内巴斯夫关联公司企业投产前或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投资者、巴斯夫关联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公司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巴斯夫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为其所投资企业、巴斯夫关联公司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为投资者、巴斯夫关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巴斯夫关联公司的产品;进口为巴斯夫投资企业、巴斯夫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合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巴斯夫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巴斯夫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巴斯夫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等(详见章程)。
企业管理
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首席代表: 伍德克(Jörg Wuttke)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2 12:2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经营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