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沙星片,用于治疗尿道炎,尿路感染,膀胱炎。
成份
该品主要成份为巴洛沙星。
化学名称: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氨基-1-哌啶基)-4-氧代-3-喹啉羧酸二水合物。
分子式:C20H24FN3O4·2H2O
分子量:425.46
适应症
用于治疗由葡萄球菌、链球菌、肠球菌、摩根菌、大肠杆菌、普罗菲登菌、柠檬菌、肺炎克雷白杆菌、肠杆菌、沙雷氏菌、变形杆菌、假单胞菌、消化链球菌等敏感菌引起的非复杂性尿道感染,如膀胱炎、尿道炎等。
规格
0.1g(按无水物计)。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片),一日2次。
不良反应
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
禁忌
1.对本品或对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儿童及婴幼儿禁用;
4.既往有因喹诺酮类药物引起肌腱炎、肌腱断裂史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严重肾功能衰竭患者、癫痫等间歇性发病患者、对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以及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
2.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出现癫痫样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2)老年患者或服用皮质类固醇患者给予喹诺酮类药物可能较易发生肌腱炎和肌腱断裂。如出现肌腱炎及肌腱断裂症状,应立即中止给药并通知医生。在排除肌腱炎和肌腱断裂诊断前应保持休息,不宜活动。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服用本品引起肌腱断裂的报道。
3)有报道,给予喹诺酮类药物可能出现QTc间期延长。因为合并给予抗心律失常药后会引起QTc间期延长,对于低血钾、心脏病患者(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性心脏病等)应慎重给药,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服用本品出现QTc间期延长的报道。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使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本品在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儿童及婴幼儿禁用。
老年用药: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肾功能低下的老年患者可出现较高的血药浓度,应注意调整剂量及服药间隔。
药物相互作用:
1.含有金属铝、镁的抗酸剂会干扰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故不能与本品同时服用;
2.与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可能干扰本品的吸收,增加痉挛发作的危险性;
3.本品与茶碱类合用可能使血清中的茶碱水平升高,应降低茶碱的剂量。
药物过量:
尚无本品药物过量使用的临床经验,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
药理毒理:
1.毒理研究
大鼠口服本品300mg/kg,兔口服50mg/kg,可引起骨化延迟;10mg/kg和50mg/kg,增加兔的胎儿死亡率;兔在50mg/kg剂量,大鼠在30mg/kg和300mg/kg的剂量,胎儿体重降低;300mg/kg引起大鼠的分娩延迟。
2.药理作用
巴洛沙星为氟喹诺酮类药物,抗菌作用为来自于干扰细菌DNA合成所必须的DNA螺旋(转)酶。本品对革兰阴性菌有效,对革兰阳性菌包括MRSA、肺炎链球菌的抗菌活性有提高作用。
药代动力学:
据国外研究资料介绍,健康成人志愿者口服单剂量的巴洛沙星50-400mg或200mg,每日2次,连续7日,最大血清药物浓度为1.0±0.2μg/ml,于给药后的1小时内药物浓度较高,半衰期大约为7小时,70%-80%的巴洛沙星主要经肾脏排泄。
贮藏
遮光,在干燥处密闭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0片/板×1板/盒。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1392007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131。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