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ayingolin Mongolian Autonomous Prefecture),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