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
证券交易所是法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1724年正式建立。证券通过银行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所内有银行代表为客户服务,但证券买卖必须通过证券经纪人进行。经纪人由财政经济部指定,1983年3月共有99人,其中巴黎71人,外省28人。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掌握买卖双方供求数量和要求的价格幅度,代客户进行买卖,从中收取佣金。证券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官方牌价由交易所业务委员会听取经纪人
同业公会的意见后
公布。
法国从1961年开始,所有交易所实行“单一价格”。巴黎证券交易所发行全国性、国际性和
外国证券,7家外省交易所经营地区证券买卖、并划分了各自的管辖区,但有时一种证券也同时在几个交易所买卖,标价统一。
(2)交易所业务委员会,1967年成立,系国家机构,主席由
部长理事会任命,另加国库司的一个成员作为政府特派员参加该委员会。其职责是对有关重大问题(如建立或撤销
交易所、修改现行法律章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作出决定。如确定
期货交易所需要的保证金数额、决定佣金费率;在征求
同业公会的意见后,对准许证券列入官方牌价表或注销上市的证券作出最后决定;向共和国总统递交日报和
年报。巴黎证券交易所在世界各大交易所中,次于
纽约、东京和伦敦,名列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