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
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市政公用局行业规划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监理、检测验收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编制和审查年度工程建设和养护资金计划以及融资方案;负责城市排水许可、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泵站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管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养护、协调、使用等正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负责公厕冲洗、保洁、维修;负责城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垃圾、粪便清运和
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和处置。
六、负责本市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审核管理燃气、供热供应单位资质,核发燃气、供热供应及燃气器具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供热工程建设与管理,审核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组织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燃气、供热供应从业人员及燃气、供热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实施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参与调查处理燃气、供热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