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官(Aedile)在中文翻译中又被经常的翻译为营造官,是古代罗马的一种官员。这种官员主要存在于罗马共和国时期,负责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市政工作,同时也对城市治安有一定的管理权。在共和国后期,这种官员往往是政治人物取得民心的一个关键职务。
最初市政官仅仅只能由平民担任,在
随后的斗争中贵族逐渐取得了担任这种职务的权利。成熟之后市政官一共设置4人,其中2人为平民,2人为贵族,任期一年。平民市政官称为Plebeian Aedile,贵族市政官称为Curule Aedile。
市政官”aedile“一词来源于庙宇“aedes”,最初是一种平民的官员,主要负责平民庙宇的维护和管理平民庙宇中的平民档案(
色列斯神庙)。在古代罗马并非所有的官员都是城邦的公共官员,一般认为可能平民有自己单独的官员和组织,包括在阿分丁山的平民管理委员会和平民单独的庙宇。市政官具体的起源时间已经无法确定,一般认为可能是和保民官一同产生。甚至于还有一种猜测是市政官是保民官的助手,如同财务官是执政官的助手。
十人委员会的统治终结之后,于公元前449年,在平民与贵族的政治博弈之中,确定将元老院的决议档案同样交由平民市政官所负责的色列斯庙宇保管,以“防止被执政官任意隐藏或篡改(liv 3.55.13)”。同时再度明确了市政官和 保民官的圣神不可侵犯的地位“任何伤害平民保民官、市政官、十人审判官的人,将被判祭祀尤皮特,其财产被出售,归克瑞斯利柏尔和利柏拉神庙”
随着平民争取政治地位的斗争,在公元前367年李其尼—塞斯提法案之后,平民取得了担任
执政官(consul)的权利。而贵族可能在这个时候或者稍后取得了担任市政官的权利,自此设立4位市政官,其中一半为Aedile市政官,一半为贵族市政官Curule Aedile.贵族市政官在元老院有发言权,是元老院的成员。
最初的市政官是平民的官员,主要负责平民庙宇的维修和档案的管理。之后也负责管理元老院决议案。同时平民市政官和保民官可以主持部落平民会议,并且保护个人不受胁迫提供劳役,并且可能对平民街区及市场的治安权.同时和保民官一样,市政官的个人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贵族市政官设立之后,这个职务主要负责罗马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和治安工作。市政官并非
晋升体系(光荣之路)中的一个必须步骤,但是一般情况下,罗马的政治人物在担任
裁判官(praetor)和
财务官(quaetor)之间都会担任市政官的职务。
在共和时期,官员是没有薪酬的,官员薪酬的概念直到帝国时期才出现.。同时括担任官员的花费,往往需要任职者自行承担。作为市政的主管官员,市政官在任职期间对于市政的个人捐献,是取得选民好感从而获取政治资本的必要和有效手段。但是这也通常导致官员个人破产,诸如
凯撒,因为在市政官任职期间所欠下巨额债务,早以同裁判官职务外放总督时被债权人讨债几乎无法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