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社会主义亦称“地方公有社会主义”。一种鼓吹通过和平手段实现生产资料归地方自治机构公有的改良主义思潮。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以英国“费边社”为主要代表。法国的可能派、德国的伯恩施坦派、俄国的经济派和孟什维克也都宣扬过。
他们主张社会和平与阶级调和,认为“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是民主选举地方自治的市政机关,反对阶级斗争、社会革命和夺取政权,反对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主张对资本家用说服、“感化”、甚至哄骗的办法,使他们接受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者要不断地充分利用市政机关的权力,扩大市政公用事业,如自来水、电车、邮政、供电、保险等部门的所有权,使其成为地方公有财产,逐步地实行社会主义。这种理论实际上是把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由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变为解决地方自治的细小问题,根本不触动资本主义的统治基础。恩格斯曾批判这种理论带有市侩的意义,列宁则称其为“局部实现社会主义的市侩反动空想”(《列宁全集》第13卷,第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