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海洋局贯彻国家海洋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海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基础数据和海洋综合信息。
二、监督管理我市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核发海域使用证书,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协调省市际海洋权益;组织我市海域勘界工作;核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并监督管理相关的活动。
三、组织拟定并实施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以及排海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管理海洋倾倒区。
六、负责我市海洋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我市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编制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海洋局下设四个职能处室:办公室、发展计划处、海域管理处、海洋环境处。三个事业单位: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渤海海洋监测监视管理基地筹备处。此外,天津市海洋局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共建的天津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