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局亦称“帐庄”。从事商业存放款业务的旧式金融机构。我国最早的一家帐局是清乾隆元年(1736年) 山西汾阳商人王庭荣出资4万两开设于张家口的“祥发永”帐局。帐局分布及活动范围较狭窄,限于北方部分地区,以京、津、晋为多。帐局借贷多以一年为限,每逢到期,借款者将本利全数筹齐,送到局中谓之“本利见面”。帐局验看后只收回利金,本可更换一券续借。
帐局放款利息除月息外还加收标利即每百两满3个月时加利若干两,这种做法从帐局成立起一直延续到民国。清末,帐局有192家总号,资多者7万两,少者3千多两,每家平均为2.1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