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
教义名词。意谓恒常永住,不会变异毁灭。即,法无
生灭变迁称作常住。《
瑜伽师地论》卷六:“若一切时无变异相、若一切种无变
异相、若自然无变异相、若自他无变异相,当知是常住相”。所以,一切“无变异”的现象,皆名“常住相”。
《法华经》卷一:“是法住法位,
世间相常住。”
玄奘 《大唐西域记-苏跋陀罗窣堵波》:“勿谓如来毕竟寂灭,法身常住。” 陈善 《扪虱新话·孔子说与楞严经合》:“汝此肉身,为同
金刚,常住不朽,为复变坏。”
2、
佛果。《
楞严经》卷四称“佛果”为“常住”。经曰:“如佛说言,因地
觉心欲求常住,要与
果位名目相应……如果位中,菩提、涅槃、
真如、佛性、
庵摩罗识、空
如来藏、
大圆镜智,是七种名称谓虽别,清净圆满,体性坚凝,如金刚王,常住不坏。”此七种果位名称,亦称七种“常住果”。
4、为“
常住物”的简称,即寺院所有之财物。指寺院中属于众僧集体所有的屋舍、什物、树木、米麦、盐酱、饭食等。若破坏、占为私有、借用不还,甚至偷盗、抢劫、欺诳,皆为毁犯重戒。
《水浒传》第六回:“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个云游和尚引着一个道人来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没的都毁坏了。” 钱谦益 《扬州石塔寺复雷塘田记》:“近寺有雷塘田一千二百五十五亩,寺僧开垦作常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