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常健教授在华中师范大学修读法学专业的本科学位,经济法专业的硕士学位,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修读经济法专业的博士学位,并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出站,同年被破格提升为教授。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2012年7月—2013年7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美国)访问学者;
2008年10月-2011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后;
2003年9月—2006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
1999年9月—2002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1994年9月—1999年7月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2006年7月至今,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任教,2006年7月博士毕业被破格聘为副教授,2011年7月晋升教授。2007年5月被遴选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为本科生讲授经济法学、合同法学、金融法学,为研究生讲授民法学专题研究、金融法学专题研究、财税法学专题研究。
2006年7月—2011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
2011年7月—今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2012年11月—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14年2月—今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
主讲课程
为研究生讲授民法学专题研究、金融法学专题研究、财税法学专题研究。
研究方向
他的研究方向是企业(公司)法、金融法、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为本科生讲授经济法学、合同法学、金融法学。
主要贡献
先后主持和参与了10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科研课题研究;自2000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共约90余万字。其中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35篇,入选法学权威论文集9篇,其他核心刊物6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民商法学》全文转载5篇,《法学文摘》转摘1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4篇。
主要学术著作有《公司章程论》、《金融法学专题》、《证券欺诈法律救济制度研究》、《金融法教程》、《企业公司法》、《商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公司法修改热点问题讲座》、《土地财产权》、《股东财产权》、《法学概论》等。
获奖记录
★ 《金融法学专论》,荣获第八届(2013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论我国农村社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农村社区建设理论研究三等奖(2012年)。
★ 《证券欺诈民事救济制度研究》,荣获第七届(2011年)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回归与修正:公司本质的重新解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荣获武汉市第十一届(2009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
★ 《论管理层收购的立法完善——以国有资产保护为中心》,荣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
★ 《改革30年国家所有权制度的阶段性特征:分析与前瞻》,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8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政府管制——兼谈“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的管制创新》,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6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 《外汇储备经营的法律规制——以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金融机构为视角》,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 《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构》,荣获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4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 《回归与修正:公司本质的重新解读——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荣获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专业委员会2006年学术研讨会一等奖。
★《论公司章程的功能——基于公司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视角之考察》,荣获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专业委员会2008年学术研讨会一等奖。
★《土地使用权制度研究》,荣获第一届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2002年)。各类荣誉
★ 2014年6月 荣获华中师范大学2012-2014年度“三育人标兵”称号。
★ 2012年9月荣获湖北省法学会授予的“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 2011年5月荣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联合会颁发“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 2011年6月被评为华中师范大学2009—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 2011年12月荣获华中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 2010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首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评选活动中荣获“研究生心目中的好导师”称号
★ 2009年5月华中师范大学第四届“感动校园”评选活动中荣获“感动校园教师”称号。
★ 2008、2009、2010、2011连续四个年度在华中师范大学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学术观点
他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①在市场经济现代性追求和变革的背景下推进中国经济法治进程,要以现代经济法理念为指导,培育民众,尤其是政府的经济法治信仰,奠定经济法治形成与发展的思想基础,提高经济法律的运用水平,促进良好的经济法治秩序的形成。②在我国公司法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本质在于“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承担者,公司是股东投资的工具”,这是理解具体公司法律制度的前提与关键。③我国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明显的转型时期,公司制度实践存在着良好公司法律传统缺失、公司异化、国家立场错位、法院能力不足等深层障碍,如果这些阻碍公司制度良性发展的因素不加以改变,《公司法》的修订与新的公司制度的安排将注定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度的作用终究难以发挥。④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尤其是在金融危机救治过程中,充当最后贷款人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是中央银行的核心角色,货币政策功能、金融监管功能以及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要求则是现代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变迁过程的发展与延续,是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的手段和保障。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长期以来的唯“美”主义倾向并未消除监管的漏洞。我国应结合本身特有的金融生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
社会评价
常健在求学过程中,他不但学习努力,而且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先后担任班长、系团总支组织部长、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并荣获“湖北省三好学生”称号。2006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至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工作后,由于科研成绩突出破格评为副教授,并被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多年的科研与教学工作中,他工作成绩斐然,不仅多篇论文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获奖,而且先后出版著作7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5项,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近40篇,并有多篇论文被权威刊物转载。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他关爱学生,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授课生动,深受学生好评,先后荣获华中师范大学“感动校园教师”、“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称号,荣获“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
常健副教授无论是作为本科生的任课老师,还是作为研究生导师,都是同学们的良师益友。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在学习上有畏难情绪,但并非过分苛责,而是循循善诱。对一些学习上吃力的同学予以鼓励,使其不致丧失继续研习法律的信心;对同学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之余也要求其再接再厉。经常开办的读书会是他的坚持,要求学生一个月读一本好书,每个人在看这些书的时候都获益匪浅。
一周十数节课,繁重的备课并没有成为其懈怠的理由,常老师生动有趣的课堂为许多同学津津乐道:无论是民法,金融法,还是合同法,他触景生情,随性而发,妙语如珠……虽然有时会忘记下课的时间,却依然成为许多同学心目中的偶像!因为在他的课堂,你能够感受到一个年轻人对于社会的良知和热情,对于规则的崇敬和无奈。 没课的时候,他经常流连于图书馆和资料室,查阅资料、追踪热点、寻找灵感,甚至是直接用笔写下一篇完整的文章。勤奋和努力洒下的汗水,收获了诸多硕果:他在《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多种学术刊物中发表文章。常老师,看似严厉,实质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成为其人生的信条,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着学生,经常自掏腰包请学生吃饭,还反复劝说多吃点,身体很重要。这也算是他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一面。这样一位好老师,“良师益友”恰如其分!
司法考试之前,常健老师常对同学进行心理疏导,不仅作出详细的规划,而且给同学们敲响时间的警钟,语气严厉,让同学们重视并认真复习考试。 平时论文的写作、发表等各方面的问题都尽力帮忙解决,从不延缓。指导论文一丝不苟,从思路到格式都力求完美,不容许有些微形式上的错误。对于学习,他要求精益求精,因而经常督促我们看书、写读书笔记,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每月一次的读书会很有特色,每本书他都看过并有自己的体会,在同学们表达自己的想法时,更多的是鼓励,不论何种思考方式都能够获得他的首肯,让更多的同学积极开动脑筋去寻找知识的真谛。
参考资料
常健.华中师范大学.
常健.华中师范大学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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