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男,1970年8月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历任派出所所长、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市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南关分局副局长、莲花山分局局长、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
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助理、刑警支队长、二级警务专员。
主要贡献
从警20多年,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忠职守日夜奋战,把自己磨练成一名犯罪分子畏惧、人民群众爱戴的刑警。他以娴熟的业务本领和高超的警务技能屡破大案,先后荣立个人
一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4次、个人三等功10次,荣获个人嘉奖37次,获得全国侦破命案攻坚先进个人、全省打黑除恶先进个人、全省追逃标兵等荣誉称号,被群众赞誉为“铁胆刑警”。
人物事迹
刑警尖兵勇当先锋
作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常健根据三大队包片的部分区、县(市)命案多发、破案率低的特点,把“侦破命案”放在各项侦查工作的首要位置,带领三大队的全体民警,全力以赴投入命案侦破工作。他要求三大队全体民警做到“视命案为命令,视命案现场为战场”,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侦破每一起命案。
每当命案发生后,常健都迅速带领侦技人员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指挥、协调侦破工作的开展。在他的带领下,三大队侦破命案工作大跨步前进,相继侦破了2010年农安县“1·17”、“1·24”女学生被杀案、2010年“5·24”工大学生被杀案、2011年九台市“3·02”特大杀人案等一大批恶性疑难命案。
屡破大案威震敌胆
侦破有影响的刑事大案,是每名刑警的职责,也是常健的最大愿望,他常说:“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恶性疑难案件能否在短时间内侦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印象评价。”因此,他始终把侦破大案放在重要位置,率领专案组民警相继侦破了2008年九台市“5·10”徐岐彪残害幼女案、 2009年“9·29”银行抢劫杀人案、绿园区“12·29”绑架劫持人质案、九台市“5·05”断手案、“12·25”贺洪尧被绑架焚尸勒索5000万元赎金案、2010年“10·05”冒充警察持枪绑架抢劫案等一大批重大有影响案件。可以说,每一起破获的案件,都倾注了他大量心血。
2009年12月28日19时,常健所在大队接到一中年男子报案,称其刚刚收到一条绑架勒索的短信,短信中称其正在读大学的儿子被绑架,如果不给赎金,就等着给他儿子收尸。案件发生后,市局专案组指挥部将此案主侦任务交给了三大队专案组承担。
面对压力,常健表现出一名指挥员的从容与镇定,他率领侦技人员立即投入侦破工作中,综合运用他多年积累的侦查经验,耐心寻找破案的蛛丝马迹,并顶风冒雪远赴河北、内蒙古等地,连续工作五天五夜,终于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并全部擒获。
面对危险冲锋在前
“亲手抓住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是我的第一职责!”这句话既是常健的口头禅,也是他爱憎分明性格的最好诠释。
2005年5月5日,警方接到报案称,二道区滨河小区203栋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两名女子在被人捅了数刀后被勒死,6岁小女孩被凶手塞进马桶活活溺死。这起案件作案手段残忍,民愤极大,引起了省市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高学章亲临案发现场要求立即成立专案组,并表示:不破此案,绝不收兵。
按照部署,侦破这起案件的任务落到刑警支队三大队全体侦查员头上。常健亲自率领专案组民警全面开展侦破工作。在侦破工作中,常健根据掌握的线索,果断将此案与2005年5月1日发生在绿园区的一起杀人抢劫案进行科学串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范军。5月11日,常健率领专案组民警驱车赶往吉林市对刘实施抓捕。5月13日,当犯罪嫌疑人刘范军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出现在一网吧时,常健第一个冲了上去将刘抱住,但刘范军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匕首,恶狠狠地朝常健的心脏刺来,常健躲过这险些致命的一刺后,用过硬的擒拿技术将刘击倒并制服。
随后,常健亲自组织审讯,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范军等3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实施二道区“5·05”、绿园区“5·01”抢劫杀人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后来,3人还交待2003年在沈阳市抢劫杀害了一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事实。
丹心可鉴为公仆,铁血无声铸警魂。在常健身上,凝结着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凝结着一名刑警对公安事业的无私奉献,更凝结着一名指挥员同时也是战斗员在打击刑事犯罪征途上的无所畏惧、无坚不克的优良品质,他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政法干部的高尚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