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流通发展方向,提出全市商务方面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编制全市城乡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商贸发展规划,协调城乡商贸市场发展,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托省、市相关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计监测分析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调控建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五)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
(六)按规定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外贸促进工作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承担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
(八)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鼓励技术政策。
(九)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
(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问题,协调解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投资合作的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推进构建对外投资合作促进和服务保障体系。
(十二)组织协调本市企业发起或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
(十四)负责我市对外经贸联络的相关工作。
(十五)协调海关、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务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设,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核报批。按权限集中办理机关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综合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商务工作目标管理与督查考核;调查研究商务发展重大课题;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工作。
(四)财务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文件;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转型升级工作;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商贸流通处。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推进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八)陆空港口岸处。拟订全市陆路空港口岸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协调全市陆路空港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陆路空港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督促检查陆路空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归口协调陆路空港方面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陆路空港口岸合作与交流。
(九)水港口岸处。拟订全市水港口岸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协调全市水港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水港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水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码头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或临时启用的初审、预验收和报批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完善和日常运维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水港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水港口岸间的合作、交流。
(十)开发区处(自贸区工作处)。按规定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牵头拟订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以质取胜、科技兴贸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拟订市级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报与后期管理工作,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便利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十二)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会展业的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研究、落实促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服务工作。
(十四)外资企业服务处(台港澳处)。参与拟订、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外资企业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有关问题;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状况监测和跟踪服务;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等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实际困难,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纠纷;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本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创建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劳务企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十六)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本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救济措施对本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常州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协调本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应对工作;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本市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的相关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处。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创新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标准,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平台及园区建设,推进全市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考核培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备案;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及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韩雪琴
主持局党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
2.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张黎光
分管外贸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平贸易等工作。具体分管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市贸促会。
3.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洪新
负责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4.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圣
分管口岸工作,具体分管陆空港口岸处、水港口岸处。
5.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庆彦
分管商贸流通、外经工作。具体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流通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市菜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市商业网点办公室)。
6.党组成员、副局长:彭立
分管外资、招商工作。具体分管外国投资管理处、外资企业服务处(台港澳处)、市驻外经贸联络代表、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7.副局长:赵统英
协管开发区、电子商务、统计及机关党群工作。具体协管开发区处(自贸区工作处)、电子商务处、机关党委。
8.副局长:魏卓
9.三级调研员:张小兴
协管外资工作,重点协管外资企业服务处(台港澳处)、外企协会。
10.四级调研员:刘艳芳
协管工会、群团、双拥、扶贫等工作。
11.四级调研员:朱毅
协管办公室(行政服务处)、财务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协助联系外经协会。
12.四级调研员:姜文虎
协管政策法规、机关党群以及商贸流通工作,重点协管文明城市创建、烟卡整治。
13.四级调研员:鞠奇峰
协管商贸流通工作,重点协管市场秩序、商贸服务及安全生产。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参考资料
常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常州市商务局.
机构设置.常州市商务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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