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机构介绍
根据
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四)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
(五)加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六)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七)加强金融创新的组织和推进,负责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发展。
(八)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和整合,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九)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以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能下放至辖市区。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全市行政区划中长期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州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二)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辖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辖市(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优评先;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使用和管理。
(十)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兜底管理工作。
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流程: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劳动西路252号三楼)提交申请社会团体的筹备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对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筹备——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同意筹备的,成立筹备组并在6个月内完成社团登记前的筹备工作——筹备组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登记申请和其他登记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市民政局对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市民政局同意或不同意注册登记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同意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完成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到相关部门办理印章刻制、代码证和银行账号——向民政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提交材料:
申请筹备阶段:
(1)筹备申请书(由五个以上发起单位或十个以上个人签章);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由五个以上发起单位或十个以上个人签章)(一式三份)附件1-1;
(3)章程草案(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制定)附件1-2;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使用权证明);
(6)授权委托书(由五个以上发起单位或十个以上个人签章签发给指定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T-1;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成立阶段:
(1)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决议(附理事会名单);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登记申请的正式文件;
(4)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5)会员名册;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3;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4;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附件1-5;
(9)授权委托书(由五个以上发起单位或十个以上个人代表筹备组签章签发给指定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T-1;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注:完成登记的社会团体向民政局窗口提交《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附件1-6;《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附件1-7。
直属单位及职责
1.常州市德安医院:康复医学科、精神科、内科、外科等专业科目诊疗,法医精神病、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市区“三无”、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全市一到六级荣军病人的疗养和慢性病门诊诊疗工作;中华慈善总会援助项目常州发药点工作。
2.常州市福利院:负责为城市“三无”人员、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承担托底保障职能;负责社会老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等服务。
3.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辖区范围社会弃婴的接收和孤残儿童的“养、治、教”;自费寄托残儿;残疾儿童康复门诊、康复咨询及功能训练;弃婴和孤残儿童的国内外领养服务。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负责常州市区孤儿的建档造册工作;建立孤儿养育状况评估机制;对监护人进行指导,督促其履行义务。
4.常州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承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5.常州市殡仪馆:承担市区、周边部分乡镇遗体接运、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放安葬等殡仪服务以及提供丧葬用品服务。
6.常州市殡葬管理所: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参与编制殡葬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殡葬事宜,协助殡葬执法检查。
7.常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8.常州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社会捐助、救灾捐助、对口支援捐助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救助核对、救助信息保障工作。
领导分工
钱旭健: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
刘兵: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处、机关党委,市德安医院、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协管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处。
施小平:副局长,负责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区划地名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区划地名处,市殡仪馆。
于巧锡:负责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协管安全生产、规划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市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协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胡江根: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孙启明:负责行政服务、政策法规和宣传、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协管办公室工作,分管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市救助管理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协管办公室。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