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站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发布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着“以人为本、热情接待、文明管理、及时救助”的指导原则,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救助原则,努力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届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先后获得奥运会期间救助管理先进单位、世博会期间救助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全省机构规范化救助站。同时多次获得常德市春运优质服务单位、团市委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民政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其具体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两个基本规范”,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