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教育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常德市教育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我市的教育拨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四)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市)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五)管理直属学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和指导直属党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录用审核、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
(九)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选招飞行学员及直属中学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按有关规定管理择业期内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及电教仪器装备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十五)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市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指导市属中小学和大中专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组织部门管理直属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及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责任制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拟订全市大中专及中小学招生计划;承办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机构设置、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参与管理全市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上级和市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以及捐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编制市直教育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教育经费的筹措、落实和管理;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属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市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拟订直属学校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预算安排市本级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负责有关税务、财务和物价检查等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四)安全管理科
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学校的内部治安防范、学校的安全稳定与平安建设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和特殊时段的维稳工作;负责检查和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禁止黄、赌、毒宣传及法制教育等工作;指导、督促市直学校文明、卫生创建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指导省、市示范(重点)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材、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图书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检查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中小学德育、法制教育、推广普通话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属学校中小学生学籍;负责学校团队工作和科技创造发明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联系直属单位有关基础教育的业务工作;指导民办教育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参与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负责拟订职业教育评估标准,组织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规划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教材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及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农村、城市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及职工基础文化教育;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职工学校的设置、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组织指导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和产业开发及科技推广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职工学校的业务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负责联系协调全市高校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健康体检、传染病防控和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指导、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八)教师培训与师范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教师学历达标规划的拟订和实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含计算机等级考试);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新教师入门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全市中等师范学校和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教师教育改革;参与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工会按有关章程建立。负责全市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市直教育单位的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湖南省第三届中小学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推广展示活动优秀组织奖”。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拟表彰名单。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1 20:44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