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舷甲板
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
干舷甲板(freeboard deck)通常是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封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所有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封闭装置。特殊情况是,对具有不连续的干舷甲板的船舶,该露天甲板的最低线及其平行于该甲板升高部分的连续线取为干舷甲板。
甲板简介
对于甲板艇,所有干舷甲板以上的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外部开口(包括门、窗、盖)均应有风雨密关闭装置,保证风雨密。干舷甲板以下的舷侧部位,一般不应设置舷窗,如确实有必要设置圆形舷窗,并且要有水密的关闭装置来保证水密。对于敞开艇,某些局部要求保持密闭的开口仍然设有保证风雨密的关闭装置。
甲板开口研究
船舶干舷甲板开口型式和用途较多,常见开口包括进入舱室小舱口、机舱开口、货舱口、锚链舱开口、缆绳孔以及贯穿干舷甲板的舱室等。开口的存在必定会破坏干舷甲板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影响船舶进水角和船舶稳性,故各港口国安全检查(PSC)和国内FSC检查中对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非常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干舷甲板上开口的保护方式进行研究,对特殊型式的开口保护方式分析显得尤为重要。《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对干舷甲板的定义为:“干舷甲板通常是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设有永久性的封闭装置,其下在船侧的所有开口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封闭装置”。此公约对国际航行船舶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要求非常清晰,船舶建造中依据明确,我国《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内河船舶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也提出相应要求。然而,随着内河船舶的不断增大、用途不断增多,以及豪华游船、客滚船等船种的出现,对内河船舶相应法规的更新要求也更快、更高。
相关规范
针对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的分析,先对相应的规范和法规进行梳理(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和内河船舶的不同要求),再对典型开口的保护方式进行探讨。内容中对引述的规范要点并不完整,只作了针对性的部分摘录,详细内容请查阅相应规范。
1966年的《国际载重线公约》(以下简称“ILLC公约”)2010综合文本中附则Ⅰ第18条,有对国际航行船舶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的各种开口保护要求,例如:在位置1或位置2,或在非封闭上层建筑内的人孔或平的小舱口,应用能达到水密的坚固罩盖关闭。除使用间隔紧密的螺栓紧固外,罩盖应永久性附装于开口处;在干舷甲板上,除货舱口、机舱开口、人孔以及平的小舱口以外的开口,应有封闭的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或强度相当的风雨密的升降口来防护。
除ILLC公约的要求,国际航行船舶还需满足IASC_URS26、URS27中关于小舱口盖的要求,具体待后阐述,而内河船舶规范则无此要求。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内法规”)第3章第3.1.1条规定:干舷甲板上的开口(除C型船舶的货舱口外)应设有风雨密舱盖,或采用封闭上层建筑或封闭甲板室来保护;当采用非封闭上层建筑或非封闭甲板室来保护干舷甲板上的开口时,其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门以及距干舷甲板1 m高度以下的围壁应符合风雨密要求,具体如图1所示。
根据对“内法规”的分析,“封闭/非封闭上层建筑(甲板室)”对干舷甲板上开口的保护都要求围壁上开口处设置风雨密门。
主要问题分析
船舶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缺陷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口未增设关闭装置,另一种是关闭装置不满足相应密性要求(第二种缺陷相对较多)。为避免船舶出现上述缺陷,需明确法规对船舶干舷甲板上不同位置的开口的密性要求。此处将重点对常见缺陷的小舱口和门窗等开口进行分析。
舷甲板上小舱口盖不满足IASC_URS26要求
此缺陷在各港口国检查中发现频率最高,导致船舶滞留情况较多,但在船舶建造过程和日常维护中此类缺陷却较易避免,关键是船舶建造各方能够明白IASC_URS26的要求,包括舱口盖适用于船舶哪些位置、舱口盖型式等。
URS26适用范围具体为:对2004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适用船长≥80 m的所有船型,对距船首0.25L范围内的露天甲板上的小舱口,当小舱口位于露天甲板距夏季载重线高度小于0.1L或22 m时(取小者)。对2004年1月1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适用于船长≥100 m的下述船舶的露天甲板上进入防撞舱壁前、后处所的小舱口:散货船、普通干货船(不包括集装箱船、车辆运载船、滚装船和木屑载运船)和兼用船(即油/散货兼用船及矿/油兼用船等),见图2。
因此应根据不同建造日期的船舶,明确满足URS26要求的小舱口,避免出现此类缺陷而造成船舶滞留。同时,上述区域小舱口盖型式有强度(包括盖板厚度和扶强材设置)、主副紧固装置和紧固方式要求,其具体要求请参照IASC_URS26技术标准执行。此处重点强调小舱口盖安装中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核实小舱口盖的产品证书是否符合URS26的强度和紧固要求;
(2)查看小舱口的盖结构、尺寸与紧固装置,是否与产品证书一致;
(3)若设置扶强材,应与锁紧装置/金属对金属接触点布置成一线,主要扶强材应连续,所有扶强材应与内圈扶强材连接;
(4)小舱口盖安装时舱盖铰链应处于迎浪位置;
(5)小舱口盖安装后应进行密性试验,试验结果应达到相应密性要求。
干舷甲板上设置不满足密性要求缆绳孔
在内河船舶,船东或船员往往从方便营运的角度出发,如为靠岸系泊方便在干舷甲板上增设缆绳孔,将缆绳保存于干舷甲板下的某些空舱中,仅设置简易关闭装置,却忽视此孔应满足的密性要求,以及此孔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载重线的相关要求,在干舷甲板上设置此类简易开孔不符合要求。根据第1节“规范梳理”的分析,内河船舶干舷甲板上开口采取3种保护方式,而此类缆绳孔并没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保护,因此要达到法规密性要求,只能靠增设风雨密舱口盖实现。然而,行业中并无针对此类缆绳孔的风雨密小舱口盖且通过产品检验认可。同时,涉及变更船舶最低进水角、船舶稳性的开孔应由船舶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提交审图部门予以认可。
由于船舶营运中缆绳使用的必要性,建议在甲板上风雨密人孔盖舱室内设置挂钩系挂缆绳,或在船舶建造设计时考虑此类开孔,通过稳性计算核实后设置满足相关密性要求的缆绳筒;同时,建议船用产品厂家能针对此类缆绳孔设计制造合理的、既能满足法规要求又便于船员日常使用的缆绳筒。
游船特殊位置开口保护
随着内河游船越来越豪华,舱室布置和用途逐渐增多,为满足旅客的舒适度,豪华游船均设置了电梯、电影院等通道和舱室,且电梯井和电影院均贯穿干舷甲板,导致干舷甲板上出现大开口,因此需对此类开口予以相应密性保护,保障船舶营运安全。然而在实际建造中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忽视,因此有必要针对此类干舷甲板上特殊型式开口保护予以分析,希望有助于船舶按照法规要求合理布置,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电梯
游船一般设有载货电梯和载客电梯,电梯井贯穿干舷甲板通至底舱。现以图3为例作简要说明。某内河游船设有多部电梯,电梯井贯穿干舷甲板,干舷甲板上的载客电梯井在大厅处,大厅围壁上设通往两舷的门,根据法规中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要求,该电梯通道结构已延伸至干舷甲板以下舱室,且开口属于采用上层建筑予以保护,故上层建筑门以及距干舷甲板1 m高度以下的围壁应符合风雨密要求。因此进出大厅的门应满足风雨密要求。
电影院
电影院通常布置于船体中纵剖面处,由主船体以下贯穿干舷甲板直至上甲板,从而在船壳外板及其延伸板(主甲板与上甲板之间的舷侧外板)与上甲板共同组成了一个贯穿干舷甲板的内部围壁处所。以电影院常见设置情况为例,如图4所示,图中简要描述了电影院的布置,其他舱室情况从略。
在设置该电影院中纵剖面处的门时,有人认为电影院入口的门不应设置为风雨密门,少量进水对船舶稳性影响不大,可以看作舱内的自由液面进行处理,还有人认为只要此门满足最低进水角开口要求即不需要设置风雨密门。
从船舶干舷角度分析,船舶干舷包括形状干舷、结构干舷和稳性干舷,最终核定干舷为三者最大值。此处主要涉及形状干舷和稳性干舷,稳性干舷是以进水角开口位置来考虑的,形状干舷则是根据载重线相关规定按照船舶的几何特征(长度、宽度、型深、上层建筑、舷弧……)计算得出的最小干舷,两者并不能相互替代,船舶在进水角开口满足法规的稳性要求时,仍需要对干舷甲板的开口设置有效的风雨密关闭装置,防止风浪从船舶暴露部分进入船内。
从法规中干舷甲板上开口保护出发,该电影院门所在区域为干舷甲板,且电影院内部结构已延伸至干舷甲板以下舱室,因此电影院门所在的位置应视为符合法规要求的“干舷甲板以上存在向下的开口”,由上层建造予以保护,应在电影院出口设置风雨密门。
多围壁结构共同保护
在船舶建造中,往往存在多个围壁结构共同对干舷甲板上某开口进行保护,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开口既有钢质舱口盖又有上层建筑(甲板室)保护,如图5(a)所示;一种为开口在上层建筑(甲板室)内围壁和外围壁下同时保护,如图5(b)所示。
这两种情况均较特殊,在船舶建造中可能存在模棱两可情况,导致实际布置难以满足法规要求,现对其进行如下分析:
(1)第一种情况,即图5(a),舱室内部有设置通向干舷甲板下开口,因此可采取两种方案对此开口进行保护,一种方案为舱口处设置满足法规要求高度的风雨密舱口盖,法规要求舱口围板高度不小于200 mm(具体由船舶航区决定),则钢质门不必为风雨密门;另一种方案为舱口处仅设置不低于50 mm高舱口围板,无舱口盖,则钢质门需满足风雨密要求。
(2)第二种情况,即图5(b),由于舱室内存在上下梯道,梯道贯穿干舷甲板,根据法规要求需对此开口予以密性保护,方案为A门和B门(两个)其中之一必须为满足法规要求的风雨密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8:03
目录
概述
甲板简介
甲板开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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