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乡
黑龙江依兰县平原乡
平原乡隶属依兰县管辖。位于县境东南部,东北部以倭肯河与桦南县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35公里。原名杨家烧锅、中心屯。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为依兰县平原区,后改为第七区。1956年3月,并村划乡,设置平原乡。1958年10月,改称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政社分开,改为平原乡。
平原乡全境地势南北差异较大,南部多为丘陵,北部为冲积平原,一般年景南旱北涝。全乡总面积2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7万亩,北部低洼地大部分已改为水田,盛产大豆、玉米、水稻等。乡办工业有农机修配、粮油加工、制砖厂等。全乡共辖平原、长青山、东辉、建华、协力、联村、自卫、三安、保安、长安、立志、福安、六合、南吉兴、双福、繁荣、李家、合胜、长胜、代家、张家、新卡伦、新民、新发、新城、保田、爱国、联民、联北、北安、兴旺、治安、林场等33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2.1万人,其中满、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乡政府驻地平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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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3-26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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