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盐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
德州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
二、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县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附注:平原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
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