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是对过去的冤假错案以及不准确的认识评价做出正确的修改,以还历史一个真实的面目,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价。把误判的冤案或做错的政治结论纠正过来。出自《汉书·隽不疑传》:“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则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平反”应是同义复合词,新《辞源》解为:轻重适中叫平,推翻旧案叫反,这一解释不当。
主要用来指一些专制权力阶层因为政治角力或对个人进行谴责、批判、劳改甚至监禁后;由于其后个人立场变化、政权领导人或路线变化等原因对此人持同情立场,自我推翻以前的结论。平反本身不包括道歉或赔偿,但可能是道歉或赔偿的先兆。
“反”古音或可读为fān,义同翻案之“翻”。《
史记·平准书》:“杜周治之,狱少反者。” 司马贞索隐:“反音番,反谓反使从轻也。案:刘德为京兆尹,每行县,多所平反是也。”
而古书上以“平反”成词的最早用例大概是《汉书》七一卷之《隽不疑传》:“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则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隽不疑当时任京兆尹。这里的“平反”即《史记》中的“反”,“反”即谓“翻案”,指纠正原来的错误判处。
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猾胥手而舞文者,惴惴战股不敢肆。(
袁可立)所平反疑狱无葁,一时直指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