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泉行政区人民委员会
平地泉行政区政府工作部门
1956年3月,平地泉行政区所辖平地泉镇建制撤销,改设集宁市,仍隶属平地泉行政区。1957年10月1日,集宁县建制撤销,辖区分别划入集宁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
1958年5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平地泉行政区建制撤销,所辖旗、县、市均划归乌兰察布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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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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