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杰三(1906—2001.9.19),男,原名平俊义,字杰三。原河南省
濮阳县井店镇人(今属于河南省
内黄县)。
华北大学肄业。直南早期党员。
先后担任中共井店镇党支部书记,中共黄村党支部书记,中共北京市委
长辛店特派员、河北省委
唐山市特派员、
北平市委负责人,冀南抗日救国十人团总团长,河南
清丰简易师范学校教育长。
中共濮阳县委成立后,积极发动和领导了
濮阳县西区的早期农民运动,他担任平民夜校教员,深化课文内容,讲解革命道理,启发大家的阶级觉悟,动员大家勇敢地和地主豪绅斗争。
1937年后,任中共濮(阳)内(黄)滑(县)中心县委书记,冀南总战地委员会党团书记,冀南行政区
参议会副议长兼党团书记,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秘书处主任、副秘书长。平杰三在边区政府时,重点抓机关制度建设,使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中共第八、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三、十四、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政协第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共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