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
平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平江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
主要领导
局长: 罗今昔
主要职责
平江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负责城镇五保对象和城乡社会特困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投城起义人员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县性赈灾义捐义演活动;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3)主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待抚恤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创办光荣院,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的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协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5)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县本级下拨的保障金。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工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会员换届选举、居务公开、居委会队伍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7)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婚姻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涉外收养工作。
(8)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制定全县行政区划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负责与邻县边界的勘界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等事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9)制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措施,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全县性社团,跨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接收国内外各种捐赠工作,组织实施慈善捐助活动,组织开展审批县内各种慈善义捐义演活动。
(12)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3)负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作与管理。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主管的民政业务工作共有16个大项,108个小项,负责执行或实施的法律法规21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意见,提供依据;负责综全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计划生育、房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政工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及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模范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
(三)财会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优抚股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军烈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办理革命烈士审批的申报手续;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根据抚恤优待法规,完善优抚制度;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组织开展双拥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社救股
主管农村救灾工作,掌握、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
(七)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办公室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律、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办乡镇和村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八)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县殡改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和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站、福利院、殡葬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
(十)老区办公室
负责老区福利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老区福利生产项目的审批申报;主管老区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十一)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
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业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十二)法规室
负责宣传解释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确保各项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落实。
(十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城镇退伍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负责军干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
依据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简称三项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全县三项资金的调拔、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单位做好三项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台帐的建立。
(十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保险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保险对象办理进保、退保和到期领取养老金手续;规范档案管理。
二级机构
(一)慈善协会
负责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款物,开展安老、助孤、助学活动;负责募集款物的发放,使用及管理;负责按慈善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二)殡葬管理所
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规划全县殡仪场所、公墓的建设;负责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殡仪、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殡葬管理信息工作。
(三)救助管理站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食、宿、医疗、返乡等救助工作;对不符合救助的对象宣传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工作;负责接待、完成省市或外地联系的救助任务。
(四)儿童福利院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并提供生活、医疗、学习条件和入院遗弃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保障住院弃婴、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负责依法办进弃婴、孤儿的合法领养手续,依法查处违法收养。
(五)婚姻登记管理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办理全县婚姻登记;负责搞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婚姻登记台帐;根据授权,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婚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文件、听专题报告等政治活动;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务及医疗保障;负责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七、八)城关、加义烈士陵园管理所
征集革命先烈事迹,搜藏、登记好革命历史文物,做好展览工作,做好广大参观群众的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护卫先烈遗骨,进行定期清扫和保护、管理和维护革命纪念建筑物以及革命事迹陈列窗;接待参观、学习的单位和团体以及广大参观群众,介绍平江革命斗争史、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做好彩票市场的调查并进行预测,制订福利彩票销售方案,负责报批手续;负责做好城管、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彩票销售;负责电脑彩票的宣传、设点、销售及兑奖工作;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加强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十)福利生产中心
负责落实本单位残疾职工工资待遇;负责向上级争取福利资金;负责搞好福利生产产品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和产品研制、产品销售;负责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办事指南
平江县社会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保障城乡特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和谐平江为目标,因地制宜,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促进我县城乡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切实保障城乡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临时救助对象
(一)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
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家庭。
(二)申请社会临救助和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报告,村(居)委会根据其困难实际情况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审核后签具意见并盖章,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进行审批,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社会临时救助。
(三)社会临时救助工作的管理
1、社会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严格资金发放审批制度;
3、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4、对临时救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完善发放领取手续。
四、社会临时救助标准的确定与救助款的发放
(一)社会临时救标准的确定
1、社会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总量不得超过400元,累计救助不得超过三次;
2、社会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视其困难情况确定。
(二)救助金的发放
社会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的发放由县民政局审核、审批,按照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临时救助金的发放,要积极推行社会发放。并要对救助金的发放实行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社会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主要是各级财政投入,县民政局每年年底前根据救助对象的数量和救助资金测算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社会临时救助资金严禁出现挤占、抵扣和挪作它用的情况发生。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完善社会临时救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城乡特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惠及城乡特困居民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城乡特困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争议事件
2021年5月17日,平江民政局再回应520暂停离婚登记,表示如有申请到了现场,会进行办理。之前,平江政府官网发布公告称,为控制人员过度扎堆,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
地理位置
地址:连云东路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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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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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