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
浙江省平湖市
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各项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各类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统筹、指导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提出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安排意见,管理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和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教育经费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
3.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和专业设置、布局调整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依法对乡镇的教育工作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4. 依法主管全市教师工作。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师资调配工作;协助职改主管部门办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福利、各种津贴的审核、审批,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机关中层、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干部和全市中小学校级领导的考察任免。
5. 指导实施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和成人高校、中专的招生计划;负责制订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市属中、小学招生;指导自学考试工作。
6. 对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制订本市教育改革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管理全市教育信息,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科研成果。
7.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8. 领导市教育工会、系统团委、系统妇委会、市教工退协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9.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市教育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管内审工作。联系科室(单位):党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督导与内审科。
沈亚萍
党委委员、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协助分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群团、干部、人事、教师队伍建设、人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妇女与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局机关管理等工作。联系科室(单位):党政办、组织人事科(人才与产业发展科)、师管中心、进修学校、教育工会、退协、关工委。
陆忠民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前和义务教育招生、德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法和法治教育、科技教育、劳动和国防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育科研、教育督导与内审、教育考核、学校卫生、双拥工作、新居民子弟学校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联系科室(单位):基础教育科、督导与内审科、研训中心、教育学会。
张晓松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电大教育、民办教育、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国内外合作交流、教育对口支援与扶贫、招生考试管理、装备与教育信息化、行政审批与综合执法、最多跑一次、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科室(单位):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行政许可科)、研训中心、考试中心、保障服务中心。
柯忠明
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计划财务、教育项目工程建设和校舍改造维修、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教育统计、勤工俭学、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与维稳、信访、保密、档案管理、网络舆情、师生接送车管理、卫生、校园绿化、食堂商店管理、垃圾分类等工作。联系科室(单位):党政办、计划财务科、安全管理科、核算中心(资助中心)、保障服务中心。
王永初
保留副科长级职级待遇干部。负责局工会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党政办(挂法制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公开、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新闻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因公出国境管理、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改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指导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教育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推进实施教育对口支援、扶贫计划。负责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指导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清廉教育”建设。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
组织人事科(挂人才与产业发展科牌子)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群团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市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机关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的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负责网络与信息化规划管理。指导教育基建和后勤管理。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拨款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统计、部门预决算编制、教育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收费管理。
综合管理全市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工作,拟订相关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承担学校相关教材审查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普通高中深化课程改革。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卫生与心理健康、艺术、劳动、国防教育、军训与征兵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教成教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牵头拟订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学籍学历管理和专业建设。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政策指导。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全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审核、监管工作。
安全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嘉兴市和市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指导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承担消防、实验室、交通、防溺水、禁毒、反恐等安全教育工作。
督导与内审科
拟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标准和方案,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全市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