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管委会工作机构,为
正处级,对外可使用
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局名称。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品牌、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配合做好风险监测、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和盐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引导和规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民生领域商品价格监测及信息发布、价格调控、价格补贴核算等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全区专利、商标执法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卫生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处违反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领域法律法规行为。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特色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实验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加强反垄断协助执法、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职责分工
1、关于盐业管理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承担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全区盐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盐业行业管理部门的部署,做好盐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盐业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平潭综合实验区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平潭综合实验区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区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负责储备盐应急动用。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督,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4.5吨以上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递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行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
3、关于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4、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5、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提出建议。
6、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拟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8、关于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平潭海关按权限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平潭海关应当依法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平潭海关通报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和上报,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和要求,协助开展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平潭海关通报,由平潭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平潭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
(3)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
9、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10、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依法商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11、关于临时摊贩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内食品及其它产品的质量监管。各片区管理局负责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超出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行为。
12、关于卫生监督监管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作为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行业的综合监督,主要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证照的事中事后监管,针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范围、方式、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对发现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及时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补办相关手续。
13、关于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牵头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管理,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外观、形制等进行监督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绩效评估、机关效能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局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三)食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措施并实施。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牵头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专家评审及定性工作。
(四)药械监督管理处。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专项整治、监督抽样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处。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协助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和检验检测活动。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六)物价管理处。负责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及信息发布、价格调控、价格认定和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知识产权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专利、商标的监督管理和维权援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运用工作。
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监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国家、省专利奖的推荐、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本系统信访件以及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件的登记、受理、分流、反馈,负责重大消费投诉调解工作,对投诉量居多、存在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关行业及其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的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和应用工作。
承担流通领域(不含食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查处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公平交易与网络监管处(旅游市场监督协调处)。拟订实施广告业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网络市场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市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监测工作。牵头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合同行政、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拟订实验区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 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市场主体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稽查支队。依法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并开展专项执法办案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协助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和抓好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派出机构
根据实验区地理条件、人口分布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特点,设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井分局、坛东分局、坛西分局、君山分局、苏平分局等5个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数另行下达。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8名,其中:正科级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21名。
现任领导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裕森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3日,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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