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盐业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和盐政管理工作,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驻马店市盐业管理局。
平舆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
合署办公。
2008年,1至12月份共购进食盐5582.5吨,比去年同期增加36.1%。超额完成了购进计划,销售4705.46吨,较去年同期增加13.7%。销售额551万元,较去年510万元增加41万元。上缴税金13万元,全年费用总额245万,比去年同期299万元减少22%。全年累计亏损12万元,比2007年1月份减亏14万元。碘盐市场占有率达98%以上。继续保持人民政府颁发的先进企业、市盐业局授予的盐政管理先进单位及
中国盐业协会批准的国家食盐批发AA级企业。
一、贯彻执行国家《
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
驻马店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