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务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务行业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能
(一)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城乡供水、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作,以及对相关城乡供、排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城乡自备水源开发利用保护。
(五)负责全市计划与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措施,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市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局党组书记、局 长:李学锋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程卫东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组织人事、防汛抗旱、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办公室、党总支;联系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市水电企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际平
负责计划财务、政策法规、审计、行政审批、安全生产、机关后勤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科、水政与安全监督科;联系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电物资供应站(后勤中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玉成
负责水资源管理、计划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利科技工作。分管水资源科、水土保持办公室;联系市水利规划设计室、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玉田水库管理处、市水利学会
副局长:向心丹
负责农村水利、对外合作工作。分管农村水利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爱国
负责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分管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建明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稽查工作。分管水利建设与管理科、稽察办;联系市堤防河道管理处、市城防工程建设项目部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利科(市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监督科
下属单位
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市水电物资供应站(市抗旱服务队)、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市玉田水库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地理位置
地址:平谷大街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