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体育事业发展局
平阳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
、检查各乡镇和县直属单位的体育工作。
(三)规划、领导、组织县运会、市运会和各种重大竞赛的参赛工作;加强“精”、“尖”项目及运动队的建设,培养、选
送有潜力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四)指导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
(五)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涉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体育经济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八)组织、指导体育教育、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培训体育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群众体育科
训练竞赛科
参考资料
中国平阳--政府频道
.中国平阳--政府频道.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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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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